四川电器集团中低压智能配电有限公司

成都共创川电配电有限公司、四川坤合彦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1执578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共创川电配电有限公司,住所地郫县唐昌镇南正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四川坤合彦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div>
法定代表人:马嵩。
申请执行人成都共创川电配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坤合彦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执行。经本院审查,本案执行标的额属于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且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辖区。为便于案件执行,于2019年3月16日上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指定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8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红
审判员*明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