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京马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广西天航投资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桂1003民监4号
原审原告:广西京马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商业2号10+1商业大道2号楼2-7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5574573713B。
法定代表人:廖芳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显琼,女,1970年3月15日出生,公司财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真德,广西桂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广西天航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解放东路(城东小区广场南宁方向左侧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10953792436。
原审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市区万宏路裕康花园E2幢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38076343Q。
法定代表人:李建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审被告:张世忠,男,1974年7月20日出生,汉族,现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监狱服刑。
原审原告广西京马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广西天航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世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作出(2020)桂1021民初49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裁定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  农月桃
审判员  蒋 松
审判员  陆 享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覃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