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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青2802执14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75年4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XXX,现住青海省德令哈市。
被执行人: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北市区万宏路裕康花园E2幢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38076343Q
法定代表人:李建英,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当事人缴款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现因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对已经保全的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德令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质保金109950元在执行阶段已经进行了协助提取,近期将转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一案一账户”,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青2802执1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喇兴儒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李春洲
书记员康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