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06民初3070号
原告:***,男,1980年3月4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3年7月10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北京乐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旻,男,北京乐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昌平区。
原告***与被告***、被告北京乐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通知原告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期满仍未交纳的,按撤回起诉处理,并向其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王法农
人民陪审员 高 山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