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乐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京乐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06民初3070号 原告:***,男,1980年3月4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3年7月10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北京乐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旻,男,北京乐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昌平区。 原告***与被告***、被告北京乐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通知原告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期满仍未交纳的,按撤回起诉处理,并向其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王法农 人民陪审员  高 山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