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兴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盛兴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9执10号
北京盛兴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关于你单位与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于2022年1月24日扣划被执行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账户3093237.8元,扣除执行费33002元,将剩余款项3060235.8元过付给你单位。至此,泰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泰仲裁字第648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执结,现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鲁09执10号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你单位与北京盛兴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于2022年1月24日扣划你单位账户3093237.8元,扣除执行费33002元,将剩余款项3060235.8元过付给申请执行人北京盛兴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至此,泰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泰仲裁字第648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执结,现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