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103执3355号
硕谷昊天建设(杭州)有限公司与蒋炎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103民初605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9月23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蒋炎朋已向申请执行人硕谷昊天建设(杭州)有限公司支付50000元,本院从蒋炎朋的银行账户里扣划5000元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剩余标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