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03执899号
***、陕西昆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昆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碑劳仲案字(2022)第1925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昆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共计4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昆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自觉履行完毕全部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清了全部案款,并承担执行费5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103执89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03月27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