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23执保332号
陕西中安遮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昆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陕西中安遮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昆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依据(2022)陕0423民初166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3154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431540元的财物。冻结期限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23民初1660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