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昆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昆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 西 省 泾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陕0423民初3171号      原告:***,男,汉族。 被告:陕西昆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陕西昆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昆拓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昆拓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18947.2元,违约金2294.72元,共计21241.92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20年10月26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按照约定,原告为被告建设的位于咸阳市大***泾阳生产基地瓷砖美缝施工。约定单价16元/平米,工程完工通知三天内进行验收,若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应视为质量合格,并一次性支付工程款。但2020年11月6日原告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后,向被告公司提请验收并发送施工量统计表,按其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税后工程款合计22947.2元,被告在支付4000元以后以种种理由拒付剩余款项,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被告昆拓公司未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0年10月26日,原、被告签订《美缝施工合同书》,约定被告将大***厂区瓷砖缝隙美化工程交由原告承包,对800地面缝隙美缝剂美化,卫生间墙地面勾缝剂填缝。价格:美缝16元/㎡,填缝3元/㎡,均不含税。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材料工人进场后,被告预付2000元,剩余部分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施工验收:被告应在接到原告通知三天内进行验收,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进行验收,应视质量合格。违约责任:一旦违约,应付另一方违约金10%。被告在给付原告2000元预付金后原告进场施工,十天后完工。2020年12月15日,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开具票号为01744098的陕西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原告的多次催要下,被告于2021年2月11日向原告转账2000元,此后再未给付剩余款项。 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交的合同、增值税发票、短信截图、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及原告当庭***以证实。原告提交的快递存单,无法证明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不予采信;原告提交的施工清单,被告虽未签字,但与原告提交的税票、聊天记录可以相互印证,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原、被告签订的《美缝施工合同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在履行施工义务后,被告应按照约定及时履行给付款项的义务。双方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但原告在完工后按照被告要求开具税票,被告仅给付了部分款项,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剩余款项18947.2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违约金一节,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应按照10%给付违约金。被告未按照约定及时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已构成违约,故原告主张违约金2294.72元,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昆拓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应诉权利。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陕西昆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美缝款及违约金共计21241.9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1元,减半收取计165.5元,由被告陕西昆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王      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姚      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行金。 执行申请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