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泸州纳溪志城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503执恢102号
申请执行人:泸州纳溪志城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纳溪区上马镇太平村十二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3356238247B。
法定代表人:曾繁荣。
被执行人: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江阳区邻玉镇石油路2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2204829670X。
法定代表人:杨世林。
泸州纳溪志城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泸州纳溪志城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19)川0503民初260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恢复执行,要求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160148元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751元。执行中,本院扣划、提取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中心小学处的应收款共计164227元,支付泸州纳溪志城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共计161899元(含案件受理费1751元),支付执行费2328元,泸州纳溪志城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