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德尚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德尚建设有限公司与西安丰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9215)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5民初6974号
原告:陕西德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临潼区(XX城XX幢XX单元XX室)。
法定代表人:王红波,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西安丰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临潼区。
法定代表人:李小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林涛,男,1980年7月18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咸阳市渭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江涛,男,197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西安市临潼区。
原告陕西德尚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丰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原告陕西德尚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因双方私下和解为由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德尚建设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陕西德尚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52元,由陕西德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小婷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