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04执保379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陕西东升电工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3010。
法定代表人:梁淑霞,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陕西**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775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陕西聚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中马投资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04民初1389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解除保全申请人持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解除对陕西**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50982.34元财产的查封、冻结。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依据(2021)陕0104执保1484号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10月9日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2个。现经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于2022年4月6日依法解除对上述银行账户的查封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4民初1389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萤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