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黄桷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重庆黄桷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324执70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黎族,1957年2月13日生,住贵州省晴隆县。
被执行人:重庆黄桷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3162966J,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南湖路6号。法定代表人:李红波。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晴隆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重庆黄桷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重庆黄桷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6112.6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舒 振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谭国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