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元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建创伟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元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11304号
原告:四川建创伟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6号13栋1单元6层6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1W5904T。
法定代表人:陈建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鸿,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元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南城小区11栋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313720XA。
法定代表人:李云飞。
原告四川建创伟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重庆元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5日立案,原告四川建创伟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建创伟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建创伟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80元,减半收取计1790元,由原告四川建创伟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廖 凯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法官助理  陈 余
书 记 员  谢爽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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