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川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渝0104民初3038号
原告:重庆川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组织机构代码915001152028974348。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大卫。
本院在审理重庆川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川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川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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