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天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开远市天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佳佳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2502执319号 申请执行人:开远市天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址:开远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汉族,1965年9月生,住开远市,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南佳佳劳务有限公司。住址: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开远市天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佳佳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7)云2502民初101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79138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开远市天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云2502执3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