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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政红旗建材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正得信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陕0116执1989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政红旗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
法定代表人王志远,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法定代表人任军民,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正得信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徐卫锋,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政红旗建材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1民终857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正得信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但其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正得信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有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正得信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账户的存款(具体数额以协助扣划、冻结存款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许 立
审判员 姚俊玲
审判员 杨宝健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李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