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10**执218号
申请执行人商洛市神力吊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
法定代表人:赵峰,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生于1962年10月5日,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
申请执行人商洛市神力吊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1002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商洛市神力吊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标的1737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我院通过网络查询对***的资产进行了核查,***名下无存款、无金融理财产品、无工商登记信息,无机动车登记信息。***现下落不明,名下也无可供执行财产。故商洛市神力吊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待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后再申请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陕1002执2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杨丹峰
二0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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