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陕1002民初15号
原告:商洛市神力吊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峰,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田涛,陕西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
原告商洛市神力吊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商洛市神力吊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田涛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商洛市神力吊装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吊车租金170000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主张的事实与理由:2013年4月22日,原告(乙方)与被告(甲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用原告吊车一台,用于宁西铁路增建二线丹江大桥设备吊装,租赁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至被告不需要为止,租期从设备进场后的当天算起,到租期满当天止。租金为27000元每月,每月按30天计算,不满月每天按1000元计价。结算方式为一月一清。合同第六条约定被告负责原告车辆的停放安全,并负责提供原告司机的食宿。被告提供原告施工期间油料,每月需提供3天车辆正常保养时间。原告配备吊车司机和起重人员一名,予以配合被告的吊装工作。第七条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租金额3%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及时为被告提供了吊车,配备了吊车司机和起重人员,为被告从事吊装工作,被告仅支付了部分租金。2016年8月18日,经原、被告核算,被告向原告书写欠条一张,内容为:“自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期间租用张某某30吨吊车一台,共计租金443600元,已付租金273600元,共还欠租金170000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17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拖,至今不向原告交付租金及违约金,请求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商洛市神力吊装有限责任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几组证据:
1、***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告身份。
2、设备租赁合同一份,证明原被告之间有租赁关系及租赁事实;
3、欠条一张,证明被告尚欠原告租金17万元;
***未答辩。
经庭审质证和调查,原告提交的证据符合证据的要件要求,可以相互印证,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根据本院认定的证据,可以确认如下事实:原告从事设备租赁业务。张某某系原告公司职工,作为原告公司代表于2013年4月22日与被告(甲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用原告公司吊车一台,用于宁西铁路增建二线丹江大桥吊装,租赁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至被告不需要为止,租赁期限从设备进场后的当天算起,到租期满当天止。约定租金每月27000元,每月按30天计算,不满月每天按1000元计价。结算方式为一月一清。合同第七条约定: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应该向对方偿付本合同租赁金额3%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为被告开展吊装工作,被告仅支付了原告部分租金。2016年8月18日,经原、被告核算,被告向原告书写欠条一张,内容为:“自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期间租用张建民30吨吊车一台,共计租金443600元,已付租金273600元,共还欠租金170000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17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被告至今未支付原告租金170000元及违约金。审理中,张某某称上述吊车系公司所有,被告所欠租金是原告公司的,其代表原告公司催收。
本院认为,合法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建立了租赁合同关系,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了吊车,开展了吊车工作,被告应该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原告租赁费。原告工作人员张某某代表原告于2016年8月8日就租赁费进行了结算,被告尚欠原告租赁费170000元,被告至今未支付,原告请求被告给付,其请求应予支持。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原告违约金5100元,因原被告在合同中未就租赁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进行明确约定,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1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拖欠原告商洛市神力吊装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费170000元。
二、驳回原告商洛市神力吊装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赵 徽
人民陪审员 田万民
人民陪审员 李高岐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吕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