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金华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核工业金华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326破申29号
申请人:核工业金华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文苑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147330602W。
法定代表人:钟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岩龙,浙江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萧江镇岱口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572158-9。
法定代表人:林孔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丰义。
申请人核工业金华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控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9月2日,申请人核工业金华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控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同年9月22日,申请人核工业金华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破产清算的请求。
本院认为,申请人核工业金华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在本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请求撤回申请,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核工业金华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审 判 长 林 寿 兵
审 判 员 倪 维 常
审 判 员 林 安 民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蔡 蓓 蓓
书 记 员 缪丽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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