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329执保928号
申请执行人:**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尚通砼制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通和建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冠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尚通砼制品有限公司,江苏**通和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冠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江苏冠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通和建成科技有限公司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江苏冠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通和建成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 琴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