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329执保606号 申请执行人:**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尚通砼制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通和建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冠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尚通砼制品有限公司、江苏**通和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冠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江苏冠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江苏冠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 琴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