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7执717号
申请执行人:**肆,男,1962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
被执行人:湖南省一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80号汇金苑8栋501、502房。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肆与被执行人湖南省一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湖南省一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2022)湘1127民初951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