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九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业森实业有限公司、广西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桂1121执保13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德业森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山东大厦B座1202号房。

被执行人: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西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南路8号新新家园2203号房。

本院在执行(2020)桂1121执保13号案过程中,依法查明被执行人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有足额存款,并依法进行了冻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0)桂1121执保13号案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李泽同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 刘胜鹏

书 记 员 莫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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