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321执保4285号
申请人: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港西路2177号港****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697458336D。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唐山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164426921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4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经审查,本院于2023年12月4日作出(2023)鲁0321民初49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4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