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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321执保4285号 申请人: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港西路2177号港****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697458336D。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唐山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164426921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4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经审查,本院于2023年12月4日作出(2023)鲁0321民初49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4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