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15执5596号
申请执行人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都匀路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06583J。
法定代表人叶正兵。
被执行人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北京西路38号1单元21-2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30958720R。
法定代表人芦军。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08月16日履行完毕,支付案款1094816.00元,已经履行完毕该案的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115执559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