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海锐建材有限公司

**、桐城市海锐建材有限公司、安徽盛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决定书
(2019)皖0881执恢50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桐城市海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盛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安徽盛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本院(2017)皖0881民初3427号民事判决(调解)书确定的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330000.00元(不含执行费)及迟延履行利息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8221972××××××××;安徽盛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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