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涿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681执保62号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涿州市通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1)冀0681民初39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财产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申请人涿州市通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本院认为,(2021)冀0681民初39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部分保全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部分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涿州市人民法院(2021)冀0681民初398号民事裁定书部分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