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亿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鹏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亿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126执保262号
申请人济南鹏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济南亿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5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保函形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亿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银河路支行的存款(账户:15×××40)65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兴华
书记员  常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