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润博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润博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方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613民初1039号
原告:山东润博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71号道恩宾馆666室。
法定代表人:刘国胜。
被告:山东方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观里镇方山。
法定代表人:蒋晓虎。
原告山东润博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方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立案。原告山东润博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本院限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润博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丁 晶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宋 健
书 记 员  赵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