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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5民初7764号 原告:***。 被告:湖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湖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4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9月2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7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国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