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建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执11694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建工建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楼西南区。
法定代表人:张越,董事长。
被执行人:上海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浦东新区锦绣路2885弄31幢。
法定代表人:王峰,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沪0112民初1473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向申请执行人上海建工建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人民币3,930,389.21元,被执行人还应承担案件执行费人民币41,703.89元,并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和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972,093.10元和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二、上述前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袁 辰
审判员 凌 祎
审判员 金卫东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一祺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