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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泰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罗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5执保1346号
原告:深圳市泰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打石二路设计公社B2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70530043。
法定代表人:汤来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漫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彦志花,广东漫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罗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中山园路1001号TCL国际E城G2栋1001-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3598166。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泰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罗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深圳市泰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或扣押被告深圳市罗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406486.11.00元(人民币,下同)的财产。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2019-0478号《保单保函》为原告深圳市泰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泰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深圳市罗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06486.11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习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