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万德福公共设施经销有限公司

哈尔滨万德福公共设施经销有限公司罚金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822执1184号
哈尔滨***公共设施经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哈尔滨***公共设施经销有限公司罚金一案,被执行人哈尔滨***公共设施经销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10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