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4执225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公共设施经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大庆昆仑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公共设施经销有限公司与大庆昆仑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短期内无法履行义务,申请人执行人申请对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604执22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冷志强
审判员 陈晓鹏
审判员 王 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谷云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