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202执保63号
山东大友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昆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原告山东大友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与被告齐齐哈尔昆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黑0202民初1989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现将本案执行的基本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齐齐哈尔昆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在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账号为1243××××7817的账户,账户内资金1049187.77元,以供双方当事人核实,并以此作为结案凭证。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