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102执恢449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历下区
被执行人:山东建筑大学,住济南市临港开发区飞鸣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山东建筑大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认为该案暂不具备可以执行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0102执恢449号案件中对山东建筑大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华勇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任梦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