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源防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发源防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783民初8024号
原告***,男,1965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被告河南发源防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守太。
住所地河南省长垣市苗寨开发区
原告***与被告河南发源防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作出受理决定。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范国宏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王冰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