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源防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发源防腐绝热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728执2295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发源防腐绝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留义,任总经理。
住所地:长垣市巨人大道与纬十路交叉口。
被执行人***,男,1970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住滑县。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发源防腐绝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728民初356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9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145946元,本案尚未执行到位金额145946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1、本院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2、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处置财产。
3、本院依法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4、本院依法向长垣市房产管理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信息,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
5、上述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程国伟
审判员  郭士龙
审判员  韩振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丁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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