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源防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市思勇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发源防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883民初679号 原告**市思勇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市北宿镇西沙河村西2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3312672279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河南发源防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长垣市苗寨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173437091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市思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发源防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日立案。原告**市思勇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市思勇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市思勇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53.00元,由**市思勇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