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1281执46号
申请执行人赤壁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赤壁市东风路。
被执行人赤壁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赤壁市瑞通大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1281011346410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赤壁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赤壁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赤壁市国土资源局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鄂1281民初25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