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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珠海国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404民初1746号 原告:***,男,汉族,1973年10月30日出生,现住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 被告:珠海国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8号6楼8603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75年10月11日出生,住珠海市香洲区, 原告***与被告珠海国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于2019年11月13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8元,因按撤诉处理减半收取人民币49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王 炜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