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404民初1746号
原告:***,男,汉族,1973年10月30日出生,现住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
被告:珠海国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8号6楼8603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75年10月11日出生,住珠海市香洲区,
原告***与被告珠海国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于2019年11月13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8元,因按撤诉处理减半收取人民币49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王 炜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