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06执213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生态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君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吉0106民初4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给付律师费3000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执行费用,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表示已收到执行款322904.00元,申请结案。本案执行费4744.0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吉0106执2135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