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汇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崇左远程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汇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果 通 知 书 (2022)桂1402执保720号 广西崇左远程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汇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广西崇左远程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省汇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财产保全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10月24日作出(2022)桂1402民初247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已采取了相应财产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四川省汇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 二、以277519.92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汇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实际控制金额为277519.92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10月28日止)。 2022年11月25日因本院作出(2022)桂1402民初247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四川省汇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77519.92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事项已解除完毕,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