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嘉智能装备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7846天嘉智能装备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杰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苏1012民初7846号之一
原告天嘉智能装备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杰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原告天嘉智能装备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天嘉智能装备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嘉智能装备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76元,诉讼保全费4020元,合计9296元,由原告天嘉智能装备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许岩
书记员  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