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102执恢277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精德成套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精德成套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该房产暂不宜处置。经最高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此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路遥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