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正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艺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110民初37598号
原告:正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卢福瑞,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鑫,男982年8月1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告:哈尔滨艺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经开区南岗区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李震,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正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艺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起诉后,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正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3500元),本院减半收取案件受理25元,由原告正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判员 张 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翟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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