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星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泰市星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982民初6724号
原告:***,男,1990年3月7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毫州市谯城区。
被告:新泰市星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刘杜镇刘东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7456958398。
法定代表人:张磊,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莉,女,该公司副经理。
被告:**,男,1991年8月13日生,汉族,居民,住新泰市。
原告***与被告**、新泰市星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新泰市星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新泰市星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刘守新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刘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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