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星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田源节水灌溉科技有限公司、新泰市星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116执保474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田源节水灌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鲁中东大街2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8612256XD。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新泰市星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新泰市******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745695839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名下45000元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新泰市星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5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3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2日。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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