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新3223执保496号
申请保全人:新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木奎拉乡兰干村410号315国道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3MA78G4A68X。
法定代表人:陈公龙。
被保全人:新疆舒州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固玛镇南路公路段院内二栋二单元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3MA7851D697。
法定代表人:王进伍。
申请保全人新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新疆舒州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皮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22)新3223财保89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6月27日立案执行。
该案申请保全金额697593.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585597.73元。皮山县人民法院(2022)新3223执保496号案件实际保全585597.73元,部分保全,此案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